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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成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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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没有上传图片 北京永成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公司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的关心支持下,以其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通过与各界的广泛合作,竭诚为各界人士提供了优秀、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已经发展成为全国较好的版权代理机构。到目前为止,与百余家企业有长期业务往来,长年代理其软件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双软认证等业务。公司将 公司全方位、多层次的为著作权人及各类作品使用单位服务。 公司成立的宗旨:维护知识产权尊严,共享人类文明成果。 公司工作的出发点: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公司提倡的企业精神:勤奋,有为,优质,高效。 公司的企业文化:诚信为本,追求卓越,团结互助,创新进取。 公司的企业道德:取信于客户,取信于合作伙伴,取信于员工。 北京永成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经营范围包括: 软件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认定等项目。 软件登记可加急办理! 客户经理:李建云 QQ: 1760866945 电话:13811817340 电邮1760866945@qq.com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本文作者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三、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这个问题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里有详细的规定,这里不进行讨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先后颁布过两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一个是1992由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布的,一个是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颁布的,两个都是有效的。一个是:“经国务院授权,机械电子工业部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一个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根据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管理著作权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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